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
驾驶培训协议书
甲方 (驾陪单位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编号:
报名场地:
报名处电话: 驾校总部投诉电话:
乙方 (学员姓名)
学员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协会地址: 深圳市滨河西路沙头圩福田交通运政大厦3楼302
协会监督投诉电话: 83424127 83443165
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监制
本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制定.由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甲方)向机动车驾驶人(乙方)在申请机动车培训时提供并明示.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一条甲方需向乙方出示是经深圳市交通局批准/经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相关证明,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
第二条乙方选择 类 型车进行培训; 甲方根据乙方在完备报名,缴费手续后,并按其需求的准驾车型提供教练车开展培训; 甲方提供理论及实操培训
第三条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指导价,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缴培训费:
1. 培训过程分成两个阶段:报名至完成科目二(桩考)考试合格为第一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完成后至路考完成为第二个阶段.乙方分两个阶段向甲方缴交培训费 元,大写为 千 佰 拾 元整;乙方在报名时向甲方缴交第一个阶段的培训费用,占总培训费用的70%,即 元,大写为 千 佰 拾 元整;在完成第一个阶段后第二个阶段开始培训前,乙方向甲方缴交第二个阶段的培训费用(总培训费用的30%),即 元,大写 千 佰 拾 元整;甲方需开具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给乙方.
2. 乙方如果考试不合格需参加补考,按考试部门规定的金额的要求需另缴交与补考相关的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如果遇到需要长途补考,须缴交长途训练及食宿费350元.
在上述收费中,如今后涉及公安部门对考试内容和收费金额的要求或者政府部门对学时指导的价格调整导致收费标准变更,甲方收费也随之作相应的变更时,乙方应遵照执行.
本条款所称科目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包括场地驾驶机能,科目三包括道路驾驶机能.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项目和学时要求,完成培训计划履行培训职责. 使用《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学时记录卡》(货IC卡)记录学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2. 向乙方提供的教练员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教练证,教练车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教练车证,教练车辆须经政府部门审核检测合格;
3. 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约定安排时间参加培训和考试,并将通知下发情况给予存档备查.因乙方过失造成延误,责任由乙方自负.因甲方导致乙方未能完成培训及考试,视为甲方违约;
4. 甲方及其所属职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乙方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或钱物;
5. 在不违反政府部门相关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为乙方代办报名考试和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手续时,代办程序及相关收费标准必须事先与乙方讲明白,并做到公开透明;
6. 甲方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大众传媒方式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义务(若服务承诺中为乙方设定的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不得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主动配合甲方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计划,达到政府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培训学时.认真填写《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记录卡》(或使用IC卡记录学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2. 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要求,按时向甲方交付培训费用及相关费用;
3. 在学习过程中,若受到甲方所安排的教练员不公正对待(如索要钱物/刁难等),有权拒绝并及时提出甲方给予纠正,法政纠纷可向驾陪协会/消费者委员会和政府主管部门投诉/举证;
4.配合甲方做好学车过程中的人身交通安全工作,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5乙方取得准考证后,应当在准考证的有效期内,根据甲方的安排妥善安排个人的培训时间,配合甲方完成培训及考试全过程的计划安排.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在准考有效期内未完成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费用甲方不予退还;
6. 乙方报名申请学车时提供的证件/体检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在各科考试过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证件或数据有失造成被查处,因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7. 乙方在培训过程中不得饮酒,在无教练指导的情形下不得擅自操作教练车.因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肇事的,应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退学
培训过程中,乙方因个人原因中途申请退学的,则按照如下条款办理:
(1)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学费的20%作为报名手续费;(2)乙方已进入培训项目的,甲方按乙方培训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扣费(理论培训学时*10元/学时,上车实际培训学时*85元/学时,长途训练食宿费350元/次);(3) 甲方代乙方所缴交的书本费用及政府部门收费合计也一并扣除,不能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如甲方在未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培训服务,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全额退款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则所交费用概不退还;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按时向甲方缴交学费,甲方有权暂时终止安排对乙方此阶段的培训,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 如甲方已安排乙方参加理论课培训,乙方未参加培训,缺勤者,需向甲方另缴教学费用30元/次.甲方已代理乙方办理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预定,但乙方未参加考试的,需向甲方另缴手续费60元/次.长途考试手续费按照250元/次收取;
4. 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如乙方因违约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视为改方违约.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增加约定条款的内容;
2. 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通过行业协会协调,协调无效时,可向本
协议所在的合同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或向本协议签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讼诉.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甲乙双方应服从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条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对本协议的格式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市政府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协议具有监督/审查权.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学车培训计划之日自动失效,有效期最长为两年.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